吉林工商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以及上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学校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学校的预决算信息。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统一在学校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规定的时间内公开。
第八条 依法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