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学科专业 | 师生情况 | 学院章程 | 教(职)代会 | 学术研究 | 学院发展 | 年度报告 

班车信息

班车路线
 

 
 
学生管理  
 
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4-11-01 14:06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种类

优秀毕业生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分院推荐,报学院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以各分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省级优秀毕业生按3%组织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按6%组织推荐。各分院的具体推荐名额由学生处下达。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关心维护学院发展;

2、积极参加学院和所在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奖学金;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广泽资金”奖励、“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或获得过其他省、市级以上奖励。

6、无补考和违纪行为。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各分院毕业生人数按比例核定推荐名额。

2、各分院根据学生处核定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毕业班。

3、各毕业班召开班会,确定参评对象,上报分院党总支。

4、分院党总支进行初审。

1)毕业生成绩统计是否准确完整;

2)参评对象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确定参评对象的评选等级,如无特殊情况,参评条件高者列前。

4)对初审合格的同学在分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填写《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吉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连同学生综合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6、毕业前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吉林工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吉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 2011510日起 施行。

上一条:吉林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吉林工商学院信息公开网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