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专用基金管理,保证专用基金专款专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使专用基金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用基金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财经制度,管好用活各项专用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提取形成各项专用基金,划清资金界限,实行专款专用。
3.专用基金实行计划管理,在有关部门的计划指导下,讲求经济效益,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二、专用基金的分类
专用基金是学院按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属于学院所有。主要包括科研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基金、学生活动费、修购基金等
三、专用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科研基金。按照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拨入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额计提科研基金,用于科研项目支出。
2.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从当年形成的事业结余中提取形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
3.职工福利费。按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职工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4.住房基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公房出售收入,用于职工按规定住房大型维修支出。
5.学生活动费。按在校生每人每月7元提取,专门用于学生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经费支出。
6.修购基金。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清理及废旧物资处置收入。主要用于学院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房屋修缮。
四、明确专用基金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专用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各项基金提取比例。
2.编制、审查、平衡、下达年度专用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分析考核专用基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4.拟定和修改学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O
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