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吉林工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凡是各项收支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金审批
1.在计划指标以内,日常支出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行政一把手签批,计财处长审批。
2.在计划指标以内,日常支出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由部门行政一把手签字,各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计财处长审批。
3.在计划指标以内,支出额在10000元上的,须由部门行政一把手、分管院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院领导签批,计财处长审批。
4.对历年陈欠款的支付,须经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5.超出年度预算计划指标的支出,须经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6.凡属预算指标中没有安排,而发生的不可预见性支出,一律由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二、报销制度
1.计财处根据批准的预算项目或计划指标,办理借款或核销。借款或核销时,必须履行财务审批报销手续。
2.现金管理制度:采购物资借款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转帐支票。开具转帐支票时,要提供对方单位帐号、开户行等资料,不开远期支票、空白支票;报销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也要开具银行转帐支票,若发票连号时按每一张发票累加计算额度,累加超过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转帐支票。
3.采购物资、材料和大宗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人验收方可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经批准购置超过一定标准的设备应计入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图书以及房屋建筑应做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的设备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图书到图书馆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房屋建筑物到后勤处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要落实固定资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5.凡购置材料物资,接受劳务、购置设备、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等超过省财政厅统一规定采购门槛价的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凡购买的设备属于控购商品的,应到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办理控购手续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支付资金。基建维修等专项必须提供工程预算书,并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审定签字,否则不予以立项支付资金。
6.出差借款省内出差由各主管院领导签批,省外出差由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结束后一周内结清帐目,不按规定结算的,扣发当月工资。
采购物资、维修、实习等借款,除有特殊规定外,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结清帐目,既不说明情况,又不报帐的,从经办人工资中扣款抵帐,否则不再受理下次借款。
7.部门核定指标按规定项目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用款计划
为了合理有效调配资金,各单位部门须在本月末之前提出下月用款计划,计财处根据财政拨款和资金存量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凡不提出用款计划的单位和部门,均按分配计划执行,不予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