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财务预算执行和2016年
财务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2015年,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体教职工的支持下,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在确保人员经费、基本运行经费支出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的财务工作任务。按照教代会议程和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学院2015年财务预算执行和2016年财务预算安排情况向大会报告,请审议。
一、2015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一)经费收入情况
2015年实际可支配经费为95,749万元。包括:以前年度项目结转和结余8,19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48万元,教育事业费收入85,807万元。
其中学院教育事业费收入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三部分构成:
1.财政补助收入76,877万元,占总收入的89.6%。完成预算的480.8%,比预算15,992万元增加60,885万元。主要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14,460万元,国有资产处置专项经费55,574万元,中央及地方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善办学条件等专项经费5,599万元,学生奖学金等专项经费1,194万元,创业、就业专项经费50万元。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因素是正阳校区国有资产实现有偿处置及年度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事业收入(学费、宿费、横向课题收入) 8,002万元,占总收入的9.3%。完成预算的98.4%,比预算8,130万元减少128万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部分已缴存财政专户的学费尚未申请回拨。
3.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927万元,占总收入的1.1%。完成预算的74.3%,比预算1,248万元减少321万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调整了部分收入的核算口径。
(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年总支出37,6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2%,比预算35,762万元增加1,877万元。年度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2,051万元,占总支出的32%。完成预算的103%,比预算11,704万元增加34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9万元, 占总支出的28.6%。 完成预算的132.9%,比预算8,112万元增加2,66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84万元(含学生奖学金等专项经费支出1,194万元),占总支出的18.3%。完成预算的123.9%,比预算5,554万元增加1,33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7,925万元,占总支出的21.1%。完成预算的76.7%,比预算10,329万元减少2,404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11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是财政下拨的必须用于指定项目,当年没有执行完毕,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造成本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新校区建设项目目前尚未进行竣工结算,影响了财务决算工作,导致新校区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无法核销。
2015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积极落实年度重点工作经费,特别是在校园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共计筹措建设资金55,574万元,学校基本办学得到一定改善。二是在财政定额拨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专项及捐赠资金7,593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院年度预算安排的压力。三是加大学费宿费收缴力度。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计财处与学工部门及各学院密切配合,完成了本年度应收学费宿费总数的98%,确保了事业收入及时收缴入库。四是实现正阳校区土地出让金尾款到账及银行贷款置换工作,有效缓解了财务风险和校园建设资金压力。五是切实推进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积极配合、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全面跟踪专项资金支付、使用及清算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二、2016年财务预算安排情况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依法筹集办学资金和校园建设资金,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调整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行与专项经费支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员经费支出及水、电、暖等刚性支出,保证基本教学所需经费,保证银行贷款到期本金偿还、换据及利息支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压缩各类行政性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保证将有限的经费用到实处。具体预算安排如下:
(一)本年可支配收入86,748万元
1.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19,553万元;
2.事业收入(学费、宿费)8,680万元;
3.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405万元。
综上,本年预算收入28,63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8,110万元,本年预计可支配资金共计86,748万元(含已支付“在建工程”等款42,475万元。
(二)本年预算支出86,74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3,4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不含上年项目结转支出)的45.7%,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1,44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3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不含上年项目结转支出)的31.8%,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38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6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不含上年项目结转支出)的22.5% ,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258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上年项目结转支出)57,232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49,307万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
本年经费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综上,依据省级财政下达的2016年预算批复和学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学院已整体迁入新校区,校舍及校园建筑面积增加,班车运行费、保洁费、水电暖等费用随之大幅增加,给学院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带来一定的压力,2016年财务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各部门一定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全体师生员工一定要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财经制度、财经纪律执行的新要求、新常态,“守纪律、讲规矩”,理解和支持财务工作,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为确保2016年学院财务工作顺利运行,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财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全日制及成人教育学生学费、宿费和联合办学、办班创收资金收缴工作;督促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费用收取工作,确保事业收入及时、足额到账。
二是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结合我校新校区建设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在高校转型发展、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高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得到省财政厅、教育厅重点支持。
三是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做好校区处置补偿金收取和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要协助学院特别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和平、西安校区处置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回拨土地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积极研究以政府性债券置换学院银行贷款,进而降低债务利息负担,避免增加新的债务,切实防范财务运行风险。
四是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将2015年以前年度尚未实施及2016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按期上报,履行招标程序,及时完成政府采购。
五是确保人员经费支出和基本运行经费支出。继续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六是严格执行好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外支出,如因不可抗力确需增加的,需履行正常程序方可执行。
2016年是学院 “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实现学院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让我们戮力同心,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确保全年财务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实现学院“十三五”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